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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权的双重结构看中国与世界的互动关系

  在现代欧洲,民族国家之间争霸的制度竞赛不仅没有妨碍巿民概念的普及,反而促进了巿民权利和巿民社会的发达。霸权国家除了暴力征服之外,还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把个人与国家(即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颠倒过来,通过对巿民权利提供普遍性保障来换取政治上的广泛支持。非霸权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精神渗透,也导入或者加强相应的保障巿民权利的措施。其结果,普遍主义的巿民概念广为流传(最典型的实例是「光荣革命」之际,征服了英国的荷兰统治者与英国议会以及王室的互动关系)。问题是,这样的机制能不能也在非欧洲区域、在不同的文明圈之间出现?
  民族国家与巿民社会之间的摩擦,最集中地表现在民族自决权上。民族国家是求同的,而巿民社会允许存异;民族国家的逻辑是要维护主权完整和统一,巿民社会的逻辑则是要强调主权在民、承认抵抗国家的运动以及基层的自决和自治。
  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的目的,本来是要摆脱殖民地主义体制、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的基础在于国民的同构型,而民族自决正是实现国民同质化、排除异族统治的重要工具。自决权的这种历史贡献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主权国家里,当少数民族或者支持它的某些国际势力向多数民族要求行使民族自决权时,这种要求往往伴随着极大的政治风险,会导致无休止的民族净化,从而反过来破坏巿民社会的普遍主义秩序。据说,倡导民族自决权的美国总统威尔逊(Thomas Woodrow Wilson )第二期任内的国务卿、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兰辛(Robert Lansing )曾经在日记中指出,「自决」这个词语中埋藏着炸药包,并且还预言过民族自决的原则最后很可能会遭到否定。
  后来的事实表明,一旦民族自决权被滥用,国际秩序就会动荡不安,无谓的民族纠纷、严重的侵害人权现象以及残酷的战争就会接踵而来。考察一下目前世界上民族国家的现实可以发现,只有很少国家是真正同质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其中主要民族占人口总数过半的国家没有在国家总数中过半;许多民族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严重的民族对立和文化冲突。因此,根据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以及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既存的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自决一般都不应给予轻易承认。
  虽然在1990年代南斯拉夫民族问题的处理上,曾经发生过为民族自决而进行的战争,也导致了波黑、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成为分立的主权国家,但是去年的科索沃危机处理却有些不一样:无论是南斯拉夫还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其战争目的都是不再承认阿尔巴尼亚人的独立。与此相应,在波黑共和国中为独立而争斗不已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穆斯林等三个民族的自决权也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意。这种微妙的动向很值得重视和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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