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化。整合资源,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对新婚夫妇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都能系统接受婚姻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婚姻家庭咨询室作用,深化“离婚劝和”调解制度。倡导建立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3、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提高妇女自我防护、应对社会危险因素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4、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规范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
5、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务服务,增设托儿所、老年日托所、老年康复院、老年助餐点、家庭病床等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庭负担和压力。
6、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工作。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料的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解决高龄独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
(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创设良好的妇女生存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
2、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3、控制杀害、强奸、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发生。
策略措施: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2、强化妇女维权的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三级维权网络,不断完善妇女维权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制止和解决危害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3、完善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工作,加强对妇女维权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妇女维权预警机制,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扩大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进一步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和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