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无偿献血工作是衡量城市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已连续十四年七次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近期,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采血数量骤减,供血紧张。鉴于当前我市无偿献血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
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是增进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无偿献血工作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组织好、协调好,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
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宣传教育是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首要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契机,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破除群众中对献血的疑惧心理。要把无偿献血宣传做为长期不懈的日常工作来抓,特别要把向农村地区延伸和面向广大青年宣传作为重点,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努力营造无偿献血人人关心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