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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人事教育处

  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制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办法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察、选拔任免、人员招聘、录用调配、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出国(境)、社保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宣传工作;负责局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的使用管理;对局直属幼儿园进行管理和指导,协调局直属幼儿园与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七)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科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7名。

  五、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市级机关车队,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二)台州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三)台州市市级机关食堂,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四)台州市机关中心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领导职数3名,不确定机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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