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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级机关住房的建设、分配等工作。

  (七)在市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市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八)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来宾接待工作。

  (九)负责市级有关单位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工作;负责市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市委、市政府来宾接待的车辆调度和安排;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市直机关车辆的建档、调拨、转籍、过户、上牌、审验等手续。

  (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市级机关的综合治安管理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和管理市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牌子)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关系;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和督查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机关后勤事务和市级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局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来宾接待工作。

  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市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负责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建工程,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负责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市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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