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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领发律师执业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对外交流;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查处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纪行为。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注册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规范办证程序;查处错证假证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涉台公证文书审查、寄送和副本查证;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援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调研、对外交流;指导公证研究会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工作处、行政审批处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和执业证的颁发、注册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法制处(挂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负责有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等相关工作;开展有关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调研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暂维持现状。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司法局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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