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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政策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明确主业发展方向,做大做强主业,做优辅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三)国资监管处

  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的监管和审核;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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