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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配合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

  (九)指导台州辖区内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教育、信息、保密、信访和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台州旅游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管和旅游行政复议工作;配合做好旅游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督,旅游行风建设。

  (二)规划市场处

  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综合性、全局性的研究,提出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各类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建设开发、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度假区、开发区的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指导红色旅游发展。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会同做好全市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

  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和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负责监管假日旅游;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行业竞赛与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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