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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台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州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与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调整

  1. 新增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2. 新增牵头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责调整

  1. 新增组织协调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2. 新增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反走私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职责。

  3. 新增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领域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1. 协助市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国家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 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主持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3. 受市政府领导的委托或交办,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

  4. 办理市政府的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5. 负责市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委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决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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