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学校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教安稳发[2011]390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学校火灾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校园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消除,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得力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冬季来临,天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学校又是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为切实做好全省学校、幼儿园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冬季防火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以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校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法人)是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各级领导都要对分管工作内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层层严格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将校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二、认真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防隐患。从现在开始,各校要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大力整改火灾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检查工作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要覆盖到学校的方方面面,做到逐栋清查,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师生用电、用气特别是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的情况;社会实践、教学实验课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教室、宿舍、礼堂、机房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场所消防设施情况;寄宿制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租住房屋的防火安全情况;校内及周边林木茂密地域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二是坚持发现隐患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该更新的器材一定要更新,该添加的设施一定要添加,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该停用的一定要停用。对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学校无力进行整改的,要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作出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三是坚持集中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在检查中,既要加强集中性检查,又要注意经常性管理。要通过检查,把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情况、自防自救队伍建设情况、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纳入经常性的工作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