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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2.负责公路、道桥(不含高速公路及国省级干道)等市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区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区属监管范围内的施工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5.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建设市场监察。

  6.指导城市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7.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施工安全和危房改造。

  8.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9.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河道采砂、采石和取土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采石和取土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11.负责城乡供水、排水工程施工和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

  12.负责区属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负责市政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超载超限车辆专项治理,查处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15.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货运站(场)进行监管,监督运输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6.负责所辖内河通航水域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内河通航客货运输船舶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17.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8.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无证经营、使用报废车船运营的违法行为。

  19.负责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客运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城市客运安全运营标准和规范。

  20.协同配合铁路管理部门做好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和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21.指导、监督本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2.依法查处本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四)区环保市容局

  1.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许可时限、使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设施完好性进行日常检查。对放射性废物的合理处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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