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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4.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对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承担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全区油气田及运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八)区监察局

  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与重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或参与对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决定或意见的落实。

  (九)区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区财政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区级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支持本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区人力社保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职权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4.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5.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十二)区规划国土局

  1.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指导、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3.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改造、拆除的行政管理,打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区建设交通局

  1.负责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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