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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建城〔2011〕3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局:

  2011年11月30日4时40分,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丰茂社区青年街76#楼2单元6楼住户违规擅自拆、改户内燃气设施,盗窃燃气,造成燃气泄漏引发爆炸,致3人死亡,5人受伤的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我省城镇燃气还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违规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规充装报废、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无证非法经营和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冬季是燃气使用的高峰期,也是燃气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各市(州)、县(市)要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在近期尽快组织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对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点、加气站(母站)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一)管道燃气企业重点要对门站、储配站和调压站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要加强调压箱和地下管网,特别是对老旧管网、施工工地附近管线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要对燃气用户用气情况,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要突出对报停供暖、用气量少、长年无人或不准入户安检等用户的安检,及时纠正查处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盗窃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汽车加气企业要对场站设施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进站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不得给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

  (三)液化石油气贮罐充装企业要对储罐站、配送点的设施设备和在用钢瓶进行重点检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充装报废“螺丝瓶”等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贮罐充装站、供应点,要立即关闭和责令停业整顿。对无证非法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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