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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准予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的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应当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示应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等情况。公示原则上应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坚持招聘结果的公开。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应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公示;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原则上应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完善分级分类的招聘办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研究制定教育、卫生、文化、科研、农业、体育、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办法。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人员的公开招聘办法。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科学选人和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公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实施。
  公开招聘理论性、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应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技能性较强岗位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可采取实作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考核方式的,可与面试合并进行。
  (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察的内容。考试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切忌用一张试卷考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类别的应聘人员。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察,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要坚决取消聘用资格。
  四、切实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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