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