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较好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
2、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在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上有新思路、新举措;在研究社情民意、探索信访规律、破解信访难题、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矛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制度完善,队伍精良,团结协作,奋发有为,得到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部门的肯定。
4、近两年来本部门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5、两年中,市、区县两级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优先考虑。
(二)文明信访室
1、积极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工作内容清晰,程序规范,台帐档案等资料齐全。
2、硬件建设符合规范化标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人员配备、工作制度等能较好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
3、在围绕信访工作中心、服务信访工作大局中具有突出表现。
4、近两年来本部门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5、两年中,市、区县两级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优先考虑。
(三)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开拓,在信访岗位上成绩突出。
3、关心群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信访干部“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有作为”的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4、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5、从事信访工作满两年以上,近两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