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建设用地报批,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加快用地报批速度,努力提高报件质量,报批退件率低于5%。严格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严格土地征收程序,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征地补偿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高新区、东钱湖、杭州湾分局;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区、东钱湖、杭州湾分局](8分)
5、努力做好地籍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和更新工作,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推进完成55%以上的中心镇和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完善地籍调查数据库,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按时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公布的各项准备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数据衔接工作。扎实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两改”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力争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争取达到93%以上。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依法公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健全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和违规违约用地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核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9分)
6、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严格实施“十二五”矿产资源规划,加强采矿权管理,矿山总数不突破市下达的计划。按时完成市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废弃矿井治理率达到1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达100%。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做好采矿权出让所得、资源补偿费、生态治理备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余姚市、宁海县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成1个以上“五到位”活动示范基层国土所。加强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区、东钱湖分局;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9分)
7、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切实做好信访和法制工作。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强化执法动态巡查,有??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做好国土资源信访与维稳工作,到部、省的国土资源信访量降低5%以上,信访按时办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部、省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报结率达到100%。认真抓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控制在个位数,努力实现零问责。深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认真做好听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度普法等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在法定时间内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