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建办人教字〔2011〕14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推荐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厅直单位考核实施办法》),现将2011年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厅机关、省建筑业管理局、省推进城市化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厅直属其他各单位厅管干部。厅机关省管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省管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的要求进行。
二、年度考核的形式
(一)厅机关、省建管局、城市化办、信息中心考核对象对本人2011年度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和明年的工作目标,并认真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处室以召开处务会的形式对个人工作总结进行交流,同时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实行全员按比例民主推荐。
(二)厅直其他单位厅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方式按照《厅直单位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个人先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撰写,并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具体述职、测评、评议等工作将结合厅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布置。
三、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厅机关、建管局、信息中心、城市化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程序按《推荐办法》执行,今年的优秀等次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掌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实行全员按比例分类进行民主推荐的方法,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厅考核小组提出建议方案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二)厅直单位厅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程序按《厅直单位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今年的优秀等次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掌握。
四、年度考核材料收集与归档要求
待考核结果公布后,请考核对象分别在本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意见”栏内签上意见,并签署本人姓名。以处室、部门为单位将上述表格于2012年2月底前交厅人事教育处存入干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