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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乡镇供销合作社建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把基层社建设与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创新发展方式,通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撤并一批的方式,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建制调整和布局优化。以乡镇供销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资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按照合作制原则,实施开放办社,鼓励民间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建设。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便民连锁进万村”活动。把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推广“农事村办”结合起来,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城镇化建设和文明村建设规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相应服务内容建设上给予支持。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网络、人才、设施等条件,围绕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的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民与市场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双向对接,促进合作社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联合农业、财政、工商、扶贫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信息服务、开展人员培训、组织经济交流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事关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投入,落实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配套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将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处置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进行企业改制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自治区,市留存部分外,其余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发展供销社事业。对供销合作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兴办各类集贸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物流仓库及相应商住建设项目,符合城镇化、旧房改造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相关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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