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检步骤。
1.自查阶段。各民办学校按通知要求,对照年检内容和量化细则逐项自检并打分,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所属教育局主管年检部门,并进行登记确认。
2.普(抽)查阶段。市、区教育局于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对所管辖的民办学校进行核查评定。对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于6月30日前完成复检。
3.评定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对所属管辖的民办学校出具年检结论,提交年检总结和数据汇总表;并于7月31日前将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告。
五、年检结论和运用
(一)年检结论评定。
我市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分为“年检优秀”、“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四种。对照《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细则(试行)》,90分以上为“年检优秀”,70至89分为“年检合格”,60至69分为“年检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结论运用。
年检结论是对民办学校评优评先、招生计划安排、资助、奖惩的重要依据。
1.连续三年“年检优秀”或当年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的民办学校,免于现场检查。
2.对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所属教育局年检主管部门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检合格者出具“年检基本合格”结论,对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
3.对“年检不合格”或“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取消奖励、资助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六、年检材料和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须如实填写《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报检材料。《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细则(试行)》可在市教育局网站(www.gzedu.gov.cn.)首页“行政许可”栏“其他办事事项”中下载。
(二)民办学校自查报告中须包含本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
(三)提交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