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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穗教民教〔2011〕6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各民办学校:

  为顺利开展2011年度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市、区(含县级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11年7月1日以后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时间安排

  全市201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31日前完成年检工作数据汇总、总结工作和年检结论公示。

  市局直管市教育局直管各民办学校于3月31日前提交已填写完毕的年检报告书。

  各区、县级市、县级市教育局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我市教育局规定统一的时间内作出具体具体安排。

  三、年检内容和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使用《广州市民办学校(分类)年检量化细则(试行)》(附件1)。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增补。

  四、年检办法和步骤

  (一)年检办法。

  各参检学校按通知要求完成自检后,将相关年检材料送所属教育局主管年检部门并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教育局主管年检部门确定审核意见后送所属民政局会审(已实行网上年检的提交电子版意见);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后,通知民办学校取回年检报告书(已实行网上年检的下载年检结论供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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