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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畜牧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过渡养殖区。本区域将不再享受政策扶持,逐步压缩现有水产养殖生产规模,并对不规范水产养殖实施治理,逐步清退。主要区域为康桥镇、芦潮港镇、唐镇、金桥镇、高东镇、高桥镇、高行镇、北蔡镇、三林镇,计9个镇;对养殖面积30亩以下原历史上持有养殖证的单位及临港、农场区域已经持证的3个养殖场列入此区域内。
  (二)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各镇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布局;
  2、具有一定规模,养殖水域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
  3、必须是专业从事养殖生产场,不包括园沟、宅河、河沟改造及绿化带的水域、滩涂;
  4、养殖水域1公里内无污染源,水源充足、生态环境良好;
  5、实行养殖证许可制度。基本农田内私自开挖的鱼塘,持有土地延包证,一律不予以登记。
  (三)规模数量
  市政府“十二五”规划要求浦东新区最低保有精养鱼塘面积为1.5万亩,目前规模数量为1.1693万亩,其中控制养殖区9455亩,过渡养殖区2238亩。(加上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及将要开发尚在养殖的近4000亩鱼塘,已达到最低保有量的目标任务。)
  全区精养鱼塘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面积比重提高到70%,全区拟新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10个,稳定拓展休闲垂钓基地10个、观赏鱼物流中心1个、市区两级苗种基地10个。(详见附表二)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健全现代畜牧水产业规划的保障体系,将现代都市畜牧水产业规划纳入各级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其它规划相衔接,并不断完善相应管理机制,确保畜牧水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加大扶持,不断提升。对规划内畜牧水产养殖场,要切实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可持续发展机制,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生产和环保设施,提升生产能级和管理能级,突出产业链的延伸和品牌化经营,确保地产畜禽水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和附加值的提高,同时要积极推进“浦东白猪”、“浦东鸡”等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产养殖集聚浦东农业科技优势,进一步完善孙桥鳜鱼育苗基地、周浦苗种场、大团虾苗培育基地、新场美国鮰鱼育苗基地、川沙施湾鳄龟、河豚鱼繁殖以及东海水族等观赏鱼繁殖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本区名特优苗种自给率,扩大名特优苗种向市郊和外省市辐射面。同时,积极探索远洋作业新模式,切实解决转产转业渔民的出路。提高海洋渔船能级,结合东滩圈围促淤工程项目,逐步压缩、淘汰、改造破旧木质渔船,扶持建造安全、节能、高效标准化钢质渔船,使我区标准化渔船占海洋捕捞渔船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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