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1〕39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局于2011年初启动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项目(简称“妇幼二期项目”)建设工作。该系统将于2012年3月起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实施,届时将要求北京市所有承担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应用本系统开展工作,并将应用情况作为助产、计划生育、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等母婴保健技术评估验收、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承担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下列工作:
一、人员准备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妇幼二期项目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妇幼二期项目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区县要设定一名管理员,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用户与权限管理、系统应用管理、系统培训等。各机构设定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机构内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设备准备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妇幼二期项目推广应用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按照硬件及网络配置推荐列表(见附件1)所列产品清单尽快完成设备配置。
三、应用准备
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子系统已完成开发,具备了实施推广的条件,将于2011年12月起,在全市所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机构应用。原使用的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自2012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妇幼二期信息系统的培训及应用等组织工作,并组织相关机构填写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子系统使用机构用户管理及帐号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23日前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陈云 8397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