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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对所招募的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组织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探索开办农民工学校、编写农民工法制知识读本等宣传方式,开展“农民工日”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全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市城乡建委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市城乡建委组织检查验收和经验交流,对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城乡建委法制处为具体办事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制度,保障“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配备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落实法制宣传工作机构编制,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教育的同志充实到法制宣传队伍。对普法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六五”普法。

  (三)加强阵地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固定的普法阵地。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电子信息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 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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