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出了全面部署。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建设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在“唱读讲传”和各种节日庆典活动中,融入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元素,在全系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文化氛围,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建设领域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市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试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城乡建设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和考试,未接受继续教育的,暂停其执法活动。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执业注册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动态监管内容,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