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11]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建法[2011]169号),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知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五个重庆”建设,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针对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