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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市长专题督办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市长专题督办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湛府办〔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长专题督办会议制度(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市长专题督办会议制度(试行)

  “为政之要,贵在落实”。为抓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快做大做优经济“蛋糕”和建设幸福湛江的步伐,全力打造“有为、责任、廉洁、实干”政府,增加政府工作的时效性、主动性和规范性,强化政府部门的执行力,特建立市长专题督办会议(以下简称“市长督办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市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实事及其他重要事项,因各种原因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按程序报批之后,提交市长督办会讨论。

  二、参加人员

  会议组成人员为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督办事项涉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市监察局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分(协)管督办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以下简称“督办科”)科长列席会议。

  三、会议程序

  (一)督办事项的确定。由督办科根据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拟出市长督办会讨论的督办事项,说明相关背景、汇报单位和参加单位,按程序报市领导审定。

  (二)会议资料的准备。市领导审定督办事项后,督办科通知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送督办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督办事项名称、立项时间、办理过程、最新进展情况、下一步办理措施等,并负责整理汇总后作为会议资料使用。

  (三)会议议程安排。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先由上期会议督办事项主办单位汇报落实情况,再由本期会议督办事项主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总结发言。

  (四)会议情况通报。督办科根据本期会议召开情况及上期会议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起草会议情况通报,按程序呈市领导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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