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粤农函[2011]115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项目县(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要求,现将今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为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粤财农[2010]103号)和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粤财农[2010]378号)。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主要从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和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等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主要填报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
(二)项目组织情况
主要填报资金管理(指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财务合规性)、项目管理(指实施程序、项目监管)等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主要包括经济性(指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指采用体现项目专业特点和实施效果的个性指标,通过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三、自评材料报送方式与内容
为确保省级自评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自评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的顺序),一式2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上报我厅科教处。需填报的材料包括:
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1,填写要求参照附件2-2)--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3、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4)--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4、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指能说明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项目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佐证材料递交说明》(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