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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二)以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为重点,送岗位到手。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渠道作用,各地要以开发便民、利民操作岗位为主,重点帮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要广泛征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信息,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岗位送到就业援助对象手中。

  (三)以全面落实各项补贴为基础,送政策到位。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帮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社保补贴政策等。

  (四)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送服务到家。各地要将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作为落实我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举措。以“服务为先、群众满意”为宗旨,依托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开展入户家访活动,了解辖区内所有援助对象的情况和困难,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要对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至少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或方案,提供一个相对合适的就业岗位或相关岗位信息。确保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真正落实到每户需要帮助的家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抓紧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援助措施,认真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确保活动成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2012年元旦前,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三) 发挥基层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的监督指导,组织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到基层参加援助月活动,与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一道,组成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共同开展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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