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7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1号)安排,结合我省“三帮扶”活动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定于2011年12月20日--1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二、援助对象
(一)长期失业人员;
(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五)我省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目标
(一)使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二)使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就业援助、3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名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三)使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四)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五)使辖区内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四、活动内容
(一)以就业援助精细化为目标,送帮扶到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以援助协议的方式实施“一人一策”。层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预案,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应作出不挑不捡72小时就业的承诺。各地要建立起“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