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1个,累计减排二氧化硫70673.27吨。其中工程治理减排项目64个,减排量65060.62吨,占92.1%;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7个减排量5612.65吨,占7.9%。
按行业划分:电力减排项目7个,减排量42356.17吨,占“十二五”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59.9%;兰炭、焦化项目53个,减排量20505.56吨,占29.0%;热力项目11个,减排量4408.48吨,占6.24%;其它非电项目10个,减排量 3403.06吨,占4.8%。
按完成年度时限划分,2011年度安排减排项目23个,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16609.45吨;2012年度安排 16个项目,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26395.01吨;2013年度安排24个项目,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23472.38吨。2014年度安排18个项目,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4196.43吨。
2.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39个,氮氧化物减排量34699.11吨。其中工程治理减排项目27个,减排量29708.63吨,占85.6%;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2个,减排量536.48吨,占1.6%;机动车油品替代和车辆淘汰4454吨,占12.8%。
按行业划分:电力减排项目7个,减排量29313.37吨,占84.5%;非电减排项目32个,减排量931.74吨,占2.7%;机动车减排4454吨,占12.8%。
在2015年以前新疆机动车燃油标准由国三标准改为国四标准,“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油品替代工程预计可减排氮氧化物2450吨, 占“十二五”氮氧化物总减排量的7.1%。淘汰机动车减排氮氧化物2004吨,占“十二五”氮氧化物总减排量的5.8%。
按完成年度时限划分(机动车减排除外), 2011年度安排6 个项目,预计氮氧化物减排量2693.38吨;2012年度安排1个项目,预计氮氧化物减排量12977吨;2013年度安排5个项目,预计氮氧化物减排量 14076.99吨,2014年度安排25个项目,预计氮氧化物减排量 497.74吨。
减排潜力及技术措施类别说明见附件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总量控制负责。建立健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将总量控制的各项细化内容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落实;交通运输、畜牧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财政、统计、工商、税务、煤炭、电力等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完善总量控制考核机制。在完善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同时把相关部门总量控制工作也纳入目标考核,并明确把考核情况纳入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建立总量控制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并对相关县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