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普法教育与卫生工作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评议。开展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三、对象和要求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企事业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医疗卫生人员、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围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带头学法用法。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积极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二)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公务员及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大国家基本法律和卫生专业法律的培训、轮训、复训,特别是要强化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适时更新法律知识,要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秉公执法,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全体医务人员法制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学习掌握《
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献血法》、《
职业病防治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条例》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尤其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要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病历)讨论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各单位应当为医护人员建立个人普法档案,将法制学习成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评优、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