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通知
(浙卫发[2011]27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体卫生管理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确保卫生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省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规划
法制宣教工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普法组织,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注重实效
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单位要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抓这项工作。落实普法所需要的经费,为每个员工提供必要的普法教材和资料。普法的内容要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
三、创新载体,总结经验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利用宣传窗(栏)、宣传画等宣传阵地进行普法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普法载体,实现普法形式与效果的统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根据省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