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中小科技〔2011〕1116号)
各市、县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的要求,从今年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将采用储备项目库管理,未列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不能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的推荐工作,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厅于7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1]673号)。到目前为止,还有部份地区未上报储备项目。为了确保我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请按照苏中小科技[2011]673号的文件要求进行(苏中小科技[2011]673号文请从省中小企业网下载)。
二、请各地特别注意储备项目入库的要求,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3个月内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网址:http://smezj.sme.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入库,超过3个月的项目“项目管理系统”将拒绝上传而且不能入库。项目开工建设起止时间,除项目备案文件注明以外,均按项目备案日期起算,项目建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今年推荐入库项目原则上2012年底前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