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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下属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四)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行为。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学校方式基础上,研究建立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加强领导,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国资、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职业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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