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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多种模式的培训。

  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使用的无缝对接;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形成企业职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道。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刻苦钻研学习,立志技能成才。对在自治区一类、二类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各市也应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广西技能大奖”、“广西技术能手”和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时代风尚,激励技能人才辈出。

  (六)切实加强培训就业服务,引导和组织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劳动者个人供需信息准确收集、快速发布、及时共享、按需匹配、有效对接的服务功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的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信息,协助搞好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对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的双重作用。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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