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四)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人员,进一步参加改善或扩大企业培训,可按规定再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夯实基础,强化职业培训能力建设
(一)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
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办职业院校的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引导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用人需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要求,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探索搭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立交桥”,鼓励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普遍进入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