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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1〕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我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区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就业为宗旨,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加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总体思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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