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佳。创业创新体制环境优越,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形成,扶持政策完善,实现政策扶持向创业环境转型,成为知识创新、研发应用、人才集聚的全省创业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最适宜创业和最具创新活力的城市之一,成为企业总部集聚、企业家辈出的民营经济强市。
责任履行好。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履行好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和公益责任,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到2013年,全市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已建工会民营企业实现全覆盖,其中80%以上参与创建的民营企业达到创建标准。在此基础上,创建达标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80%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其中50%的民营企业达到《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20%的民营企业成为国际认可、国内领先的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
三、行动举措
(一)环境优化工程
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支持民间资本以BT (建设-移交)、BOT (建设-经营-移交)、TOT (转让-经营-移交)方式参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依法对城市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对已运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组、参股等,逐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以代建方式参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
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和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清理涉企收费,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考试、培训,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收费目录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专用票据等制度。认真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坚持“密切关注、适时介入、查清问题、诫罚并举、及时总结、建立制度”的原则,分行业整治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涉企收费审验制度,对部分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重点验审,把收费验审与清理整顿收费以及收费检查结合起来,严肃纠正和处理收费违法行为。建立监测点对收费进行登记,进一步完善《企业缴费登记卡》工作,积极开展监测点的定期回访,及时分析掌握企业费用负担情况。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营企业出资一律由投资人自行认缴,不设额度限制。
实施公平待遇。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要素的政策,努力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发展环境和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保护的法制环境,改变国有经济优先使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的现状。对政府已经投入的可由民间投资的项目,政府性资金能退则退;对新的可由民间投资的项目,政府性资金原则上不再进入。对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经营者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政策,细化完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将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投资核准的条件和程序、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提高服务企业水平。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8号)精神,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改革。根据“三级服务、四级覆盖”的要求,加强网上“一家一中心”建设,完善审批程序,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工业企业长效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申办“太阳能奥运会”,带动一批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赴外地举办杭州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组织各类企业参展,拓展杭州名优特产品市场。
(二)产业升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