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善待出租汽车司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多措并举提高出租汽车司机营运收入。不断完善运价调整机制,继续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减税让利政策,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承包金和班费,探索出租汽车行业工资协商机制,逐步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收入。
(十二)加快服务区建设。加快下沙和三墩出租汽车服务区的建设,尽快实现市区范围服务区全覆盖,继续加强服务区管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把服务区建成出租汽车司机的“温馨之家”。
(十三)扩大出租汽车司机社保覆盖面。加大对外地籍出租汽车司机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行业管理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联系,共同研究、积极解决外地籍出租汽车司机的参保问题,及时传递非杭户籍出租汽车司机在杭就业信息,方便人力社保部门及时做好参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用工关系,凡实行员工化管理的出租汽车企业,原则上均应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出租汽车司机缴纳社会保险。
(十四)加强出租汽车司机的从业资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司机准入和培训考核标准,并根据行业实际,不断调整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入门”教育质量。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岗中培训,每名出租汽车司机每年均应由出租汽车企业组织参加一次系统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出租汽车司机依法营运、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根据行业实际,建立出租汽车司机退出机制,约束出租汽车司机的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司机队伍整体素质。
五、创新行业管理,大力提升行业文明水平
(十五)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党组织建设。通过流动党员“安家工程”和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扩大出租汽车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推广“党员示范车”建设,所有共产党员均要亮牌经营,形成规模示范效应。从交通运管部门选派10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全市出租汽车企业的党建工作。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领广大出租汽车司机。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努力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党委培育成为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示范点,以党建带动行业文明创建。
(十六)积极发挥行业工会和协会作用。加大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建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入会率。按照代表制、联合制的原则成立市级出租汽车行业工会组织。有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工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推动行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出租汽车企业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可从管理费中列支相应的工会活动费,各区、产业工会也要在工作和资金上支持出租汽车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增加协会中出租汽车司机代表数量,进一步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的制订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努力为会员单位和司机个人提供政策法规、技能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七)建立创优激励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创城市文明‘的士’争先”活动,通过举办“的士节”、开展出租汽车星级系列评比等活动,评选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从业人员。在“的士之星”评选的基础上,选树行业十大先进典型。要扩大年度先进企业、班组和优秀出租汽车司机评优比例,并与出租汽车司机的社会保险相结合,给予其相应的奖励,进一步激发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