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有序投放运力。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化进程要求,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全市出租汽车投放总量,着力缓解“打的难”问题。新增出租汽车优先安排给实行公车公营的优秀企业。同时,逐步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并努力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六)加强运价管理。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市场供求状况、行业经营情况、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重在完善机制、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和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条件,创造和谐营运环境
(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的方针,协调交通运输、公安、运管、交警、城管、工商、残联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力量,坚决打击机动车和“四小车”非法营运行为。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非现场执法的比重,提升执法效果;以西湖风景名胜区、大型商业网点、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为监管重点,平时严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维护良好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八)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以创建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GPS定位管理系统,逐步增加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在全市存量出租汽车上的安装数量。同时,有序推广手机和手持式智能扬招系统,利用智能调度系统,加强出租汽车供需双方的信息传递,方便人民群众“打的”。
(九)优化交通管理措施。认真研究在部分路段和非高峰时段允许出租汽车驶入公交专用道的方案,以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效率。继续扩大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和办公集中场所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的设置范围。在公共停车泊位上合理设置部分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并完善相关监控措施。
(十)维护行业稳定。建立由市政府主持,市交通运输、公安、发改、维稳、信访、物价、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和城区政府参与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交通运输、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掌握和沟通信息,将不稳定事态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行业管理部门与从业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出租汽车司机利益协商机制等,畅通沟通渠道,密切管理双方关系。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负起维护企业稳定的主体责任,制定维稳工作预案,落实维稳工作机制。要全面掌握出租汽车司机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营运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引导出租汽车司机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