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将任务(见《任务分解表》)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证措施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供地保障,实行划拨供地,确保建设需要和进度。严格执行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争取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贴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和融资贷款力度,确保建设资金到位。严格按程序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相关档案,实行动态调整。逗硬实施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三审三公示”制度。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全力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和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进度节点
继续抓好2011年开工项目建设的扫尾工作,千方百计确保2012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在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审定、立项报批、建设用地审批。2012年3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和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4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年底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建成比例不低于60%。
三、及时申报入库
根据国家统计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入库时要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资金来源依据,项目工程相关图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核查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保障性住房边建边申请入项目库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申报入库。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广元经济开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相应工作经费,实行定期研究和督办的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组织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实行效能问责制。若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有调整,将及时补充下达到相关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