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表格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申报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现场勘察和论证-→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核发《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批意见书》。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10月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发布)第
十一条、第
二十六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批意见书》,无有效期限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二十一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确实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征得市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二十一条。
十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