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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六、申请表格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申报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现场勘察和论证-→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核发《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批意见书》。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10月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工程审批意见书》,无有效期限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确实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征得市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十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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