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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三)所采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参数、使用许可证明和气象计量器具检定证明)(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申报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核发《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10月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发布)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无有效期限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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