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采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参数、使用许可证明和气象计量器具检定证明)(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十条、第
十三条、第
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申报表》,该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核发《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10月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发布)第
十一条、第
二十六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无有效期限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