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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


  六、申请表格

  (一)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需填写的表格:《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填写的表格:《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气象局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气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的,发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不符合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二)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需现场查验的项目安排人员2天内完成查验-→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的,发给《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不符合的,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整改意见书》。申请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无有效期规定。

  (二)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无有效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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