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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关于确立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关于确立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的通知
(闽司〔2011〕460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现将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确立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的通知》(律创组发[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是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服务窗口、形象代表,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抓好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建设,对深化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把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对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创建的指导、管理、保障和监督等工作。

  二要发挥作用,引领示范。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要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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