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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市场监测,完善预警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场监测、供求预测和预警预报。每日对主要批发市场、部分菜市场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加快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预测预警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的监管,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储企业和储备库进行检查,确保冬春蔬菜储备充足、质量安全,补贴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承储企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市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区、县(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落实考核部门,确保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蔬菜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合理确定菜地最低保有量,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本地供给能力。要加快推进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冷链物流等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逐渐增加蔬菜市场供应调控基金,充分发挥市场供应调控基金作用,保障市场供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承储企业开展蔬菜收购、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农业和服务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服务委、农委、财政局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冬春蔬菜储备设施建设,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冬春蔬菜储备的综合调度和协调。

  (二)建立责任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服务委主要负责流通领域冬春蔬菜储备的基础建设,完善蔬菜应急输送网络和仓储设施建设;制定流通领域冬春蔬菜储备方案,选择承储企业和运作方式,制定冬春蔬菜储备的应急划拨方案,协助市财政局制定蔬菜市场供应调控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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