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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监测仪、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静电型、防火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生活安排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省环保厅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事发地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 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11 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由省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重大以下事故由市、县一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重大以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市级政府负责。较大石油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市级政府负责,一般石油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与评估

  石油天然气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省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重大以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较大、一般石油天然气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省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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