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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72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建立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工作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坚决扭转和纠正单纯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育的倾向,坚决制止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按升学率进行奖惩的错误做法。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省教育厅)

  73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十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4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区域内每所学校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能就近入学。改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于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建立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5完善高等学校考试录取改革。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高中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试行推荐录取;对在工作实践中具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贡献的人才破格录取。逐步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组织或校际联合组织入学考试。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制定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省教育厅)

  (十三)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

  76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完善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7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及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78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作用,加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总工会)

  79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

  80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制。积极引导社区、学生及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81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让部分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完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2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可采取专项投入、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3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8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85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86健全政府统筹管理教育机制。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制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推进省、市共建,鼓励市政府兴办高等教育,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土地划拨等多种形式,支持省管驻地高等学校的发展,增强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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