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可选派民警进驻汽车客运站和路政治超站,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向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提供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信息。
7、进一步做好提示服务,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对下午 2 时至 5 时疲劳驾驶多发时段,要增加巡逻管控力度,提醒驾驶人注意休息。
8、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坚持“六必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
(六)质监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的要求,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管理;加强对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安检机构的检查,对检查清理出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明查暗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无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安检机构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七)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严厉打击无证无牌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整顿超载超宽、超速行驶、人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机监理站营造浓厚的“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氛围。
(八)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接送学生,聘用的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九)旅游部门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客运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督促旅游景区(点)做好进入景区道路的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消除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十)宣传部门的职责